是出于感性去站在执法者一边,还是通过理智去相信执法者?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一部犯罪题材的电影。讲述了由邓超饰演的方木如何将由阮经天饰演的江亚捉拿归案的故事。江亚作为一个连环杀手,一度成为法外之徒,屡次向警方公然挑衅,面对这样的高智商罪犯,方木险些付出自己的生命才取得了他的犯罪证据,将其抓获归案。这部电影主要表现的便是法律制裁与以暴制暴之间的较量。
今时今日的社会治安问题与从前不同,在提倡了依法治国之后,执法队伍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如今的人民群众片面的法律意识增强,网络媒体的发达,让执法活动受到很大的阻碍。
在生活中,像电影中江亚这样的变态杀人狂并不多,但有一些熟悉执法人员工作准则的人有了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理直气壮的依据。例如机动车占据消防通道,还有一些老赖甚至将欠款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当成是度假。公众面对执法人员从“不知道到什么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畏惧”向“即使我有错,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转变。身边作为民警的朋友曾经告诉我,在以前,面对两伙企图打架斗殴的流氓,警察对他们大喝几声便会做鸟兽散;而现在面对警察,大多数都是说着挑衅的风凉话,拿出手机记录下自己面对警察时的“英勇”。
当然,看到执法队伍受到了人民的监督固然是好事,这样可以防止执法人员的权力滥用,可是公众对于执法队伍的不良阻碍是否也是一种权利滥用呢?
在《城市之光》电影的最后,伴随着结尾曲,画面中出现了很多执法人员在公务中的感人行为,看到这里,心中顿时感觉到温暖。但转念一想,我们似乎不管是在前些年对城管打人的愤怒,还是在今天对于执法人员的感动,都是出于感性的角度。话句话说就是,我们总是因为自己的主管感受,而去对一群特定的执法人员作出评价。当他们做的事情不符合常理使我们感到愤怒时,便会对他们恶语相加;如若执法人员感人的一幕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又会潸然泪下,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
因为不解,曾经与很多学法学的朋友交流此问题。他们指出,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只存在与国家层面,很多时候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拿排队买票来说,按规矩一个一个的购票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有人都在排队、遵守着这样的规则,这就是法治。但是如果有一个可爱小姑娘,并没有什么难言的苦衷或者紧急的情况想要插队买票,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她插队,另外的三分之一便会因为少数服从多数让这个小姑娘插队,这便是人治。
我们中国自古以来都有看人情面子的习惯,插队这种小时较真也没什么意思,但是在涉及到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安全的情况,也可以自由的在法治与人治之前随意切换吗?
其实城管打人不只存在于过去,执法人员为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也不是只发生在现在。一个团体总会有优秀的人,同时也会存在“老鼠屎”。公众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无可厚非,只是这种判断和评价仅仅出于感性容易导致我们站在错误的一方,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人生观与法律观并用,我们的判断才会更加公正。
电影中的江亚自然不会是“城市之光”,方木也不是,只有拥有理智思维的公众,才是真正的“城市之光”。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学习和参考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